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党内外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稳定工作;
(5)负责党校日常工作;
(6)负责机构、岗位、人员编制管理;
(7)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事调配、考勤、考核和管理;
(8)负责师资队伍建设;
(9)负责统筹协调校、院两级校外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管理;
(10)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社保等待遇政策落实;
(11)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12)负责离退休工作;
(13)负责教师层面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
(14)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