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收集学生从高中到大学毕业的有
关材料整理而成的,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身体健康等主要情况的记录;是为学校和用人单位提供考察、了解学生德、智、体、美全面情况,做好奖惩工作,加强学籍管理以及择优推荐与合理使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保管学生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四)调查、研究和完善学生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条 学生档案内容
(一)高考准考证、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
(二)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
(三)奖励及表彰材料;
(四)处分材料;
(五)学生学(期)年度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联);
(六)学籍表。
第四条 材料的收集补充与鉴别归档
(一)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入团材料;
(二)通过教务处、各教学系等有关部门收集学生档案中应列入的有关材料;
(三)凡应归档的材料,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均应认真鉴别,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可归档。
第五条 档案的整理
(一)新生档案进校后,及时整理、换袋、编号;
(二)有关学生奖惩等材料,要随时整理归入档案;
(三)学生毕业时将档案复查一次,核对袋内存放材料,并催促有关部门补齐;
(四)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寄往用人单位。
第六条 档案的保管
(一)学生档案的保管要安全保密;
(二)档案室及档案柜必须坚固、适用;
(三)档案室内要保持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蛀等工作。
第七条 查阅和借用
(一)学生档案除专职学生管理干部可直接查阅外,其他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二)学生不得查阅或借用档案;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但应按期归还;
(四)查阅和借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