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AG亚游集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的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受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后,向学校申请解除纪律处分;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历证书的办理,按照《AG亚游集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院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院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AG亚游集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由学院团委根据《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五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具体规定详见《AG亚游集团网络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须遵守《AG亚游集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体育比赛、艺术与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院有关优秀学生评选条例,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等。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等。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相关的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按照《AG亚游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条款,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家长。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按照《AG亚游集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受理受处分学生要求解除纪律处分的申请,具体按照《AG亚游集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AG亚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