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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亚游集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ag亚游集团App下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 号)和《AG亚游集团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公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科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指导工作。各系成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9月份之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着重考核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教育、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日常值班、学生考勤、宿舍检查、谈心谈话、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评议、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照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年工作及成效作出总结,形成个人述职报告,并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议:各系组织被考核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测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回避),对其进行评议并填写《AG亚游集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生评议量化表》(见附件1)。其中参与测评的学生不少于所带学生数的 30%。

(三)教师评议:直接应用督导室《AG亚游集团教师教学评价》结果。

(四)系考核:由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述职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填写《AG亚游集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系量化表》(见附件2)。

第八条 学生评议、教师评议、系考核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2:2:6 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学生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表现,采取单项加减分的方法形成附加分(最高分20分),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即:考核成绩=学生评议得分×20% +教师评议得分20%+系考核得分×60%+附加分。

(一)有下列业绩者,分别给予加分:

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每超过规定人数10%的,加 0.5 分。

2.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

为避免或挽回学校损失作出重要贡献的,每次加1-3 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分别予以减分:

1.认真需填写、按时上交《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

册》,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与每位学生谈心不少于1 次,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记录不规范的,减 1-3 分。

2.所负责的学生中违反《AG亚游集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超过班级人数3%的减 1-3 分(以学院下达的处分决定书为准);如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每次减3分。

3.在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先推优等方面工作的信息报表提交不及时、不完整、不合要求,报表数据出错率超过所报学生人数3%的,减1-3 分。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在宿舍中存放、使用违章电器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给予减分,每件次减 0.5 分。

5.每周进学生宿舍和晚自习深入班级次数分别不得少于 2 次,每少一次减0.5 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20%者为“优秀”等次;得分排名在后10%,且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等次;其余均为“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弄虚作假,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3.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4.学生测评分在60分以下的;

5.本学年内受到处分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及职称晋升挂钩(具体参照组织人事处职称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系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系考核工作小组应在10个

工作日内向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书面反馈复议情况。

第六章 待遇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对优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者,除扣发津贴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院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的计算

一、基本津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个班级每月基本津贴为350元,按月发放。

二、学生数补贴:一个标准班级学生数为45人,超过45每增加1人加5元,每少1人扣2元,扣满20元为止。本津贴按月计发。

三、学期考核津贴:以系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为依据,按学期进行考核。考评结果设一、二、三等。一等占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总数(不包括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数,下同)的20%,考核津贴每月为150元; 二等占系班级总数的70%,考核津贴每月为100元;三等占系班级总数的10%,考核津贴每月为50元。本津贴按学期发放。

四、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由于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履职不到位,班级出现罢课、重伤害、违规用电酿成事故、学生违纪造成意外伤害、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等渎职行为的,取消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当月全部津贴。同时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相关责任。

五、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全月病、事假超过十天的,按当月基本津贴标准的半数发放;超过二十天的不发给津贴。临时代理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超过十天但不满二十天的基本津贴按半数发放,超过二十天的全额发放基本津贴。

六、实习班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正常班级平均津贴的50%核发,每月225元计发。

七、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的发放,由各系分别按月和按学期核算、造册,经学生处审核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