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AG亚游集团 >> 部门制度 >> 正文

《AG亚游集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AG亚游集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学生就业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和发展。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动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南,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贯彻“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的理念,落实“学院主导,系部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以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核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目标,坚持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深入开拓就业市场并举,加强就业指导与强化就业服务并重,做到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措施有力,指导有效,市场稳定。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下称“就业工作”)实行学院、系两级管理模式,确立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地位。学院党政“一把手”为全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系书记为系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领导和部署全院的学生就业和创业工作,审定学院学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计划;

(二)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和各系对就业工作的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每学年召开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

(三)适时研究解决全院就业工作中涉及到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计划及其落实;毕业生就业基地及创业园的建设;就业经费保障、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学生处就业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的学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统筹和实施,拟定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计划。

(二)协调、指导、督促系的就业工作;负责就业指导课课程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负责学院就业工作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四)负责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

(五)开展就业工作调研,组织就业市场开发,协调系加强实习就业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探索和实践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六)广泛收集、审查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各地各类招聘活动信息,接待来院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工作;负责制作和寄送学院就业工作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学院就业宣传。

(七)开展促进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及相关组织工作,开展有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八)加强对各系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各系就业工作组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好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和大学生创业课程的开展。

(九)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方案编制、就业协议管理、就业推荐表印制和发放、就业网页管理、就业数据统计和上传;负责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报送各类数据;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我院就业工作动态监测系统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它就业手续,处理毕业生改派及其它遗留问题。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并对有关各系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适时通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

(十一)建设并管理好校远程招聘室,并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及时在学院网站发布就业信息,不断加强就业基地建设。

(十二)积极推进和落实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在校创业。

(十三)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指导、督促系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办好毕业生毕业典礼,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就业创业相关大赛的组织与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院就业工作总结,组织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负责组织全院就业工作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系成立由系书记任组长、学管秘书任就业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的系就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的学生就业工作。系要把学生就业工作纳入系工作的总体布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系就业(创业)工作组职责:

(一)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总体部署,制定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年度计划,并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受、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录入及各专业就业率的统计上报工作;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函于毕业派遣前规定时间内交学生处;做好毕业生质量和就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系统的毕业生就业纸质及电子档案。

(三)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做好毕业生基本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了解和掌握本系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就业或离校;负责接待本系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来访,开展就业宣传,建设就业实习基地,拓展本系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系专场招聘会,配合学院开展大型双选会。

(五)积极开展毕业生推荐工作,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负责指导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及时填报就业工作相关信息。

(六)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组织、指导本系毕业生参加各级各类招聘会;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

(七)组织、督促系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重视系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八)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以及择业观、创业观教育,指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择业观,教育毕业生树立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向毕业生传达就业政策、就业规定及就业信息。

(九)组织、指导、培训本系学生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就业创业相关比赛。

(十)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选聘生的推荐工作。

(十一)做好系就业(创业)工作年度总结和自评,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就业调研工作,掌握本系三年内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十二)完成学院及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队伍建设

第七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以不低于1:500的比例逐步配齐就业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学院从就业工作人员和教师中选聘组建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课程教师队伍,承担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教学任务。

第九条 学院积极选送就业工作专职干部、就业指导课教师外出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积极组织院内就业工作培训。

第十条 学院积极为就业工作干部征订学习资料,鼓励就业工作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研究和撰写发表论文。

四、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考评与表彰奖励制度,有效促进系就业工作的开展。每年度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系(部)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指导教育的组织实施等情况,对系(部)进行就业工作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评定结果与各系(部)的年度考评和奖惩挂钩。

第十二条 制订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实行专业就业率与经费划拨、系部考核等挂钩的制度,量化硬性指标,明确目标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签约与违约、就业方案(改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学院实行系、专业就业率每周通报制度。

第十六条 规定双选活动的组织流程,规范双选活动的管理。

十七条 制订毕业生数据统计管理细则,加强数据库建设,规范毕业生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就业工作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保证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全年学生学费收入总额的1%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按照年度经费预算,专项单列。主要用于学院的就业指导、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就业宣传及相关比赛、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市场调研与开拓、大型招聘会、就业场地维修、设备购置、就业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用人单位接待等相关费用。

六、场地、阵地建设

第十九条 学院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逐步改善就业工作场地条件和完善就业工作设备设施。建立就业洽谈(面试)室、招聘大厅、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建立大学生创业园。

第二十条 就业工作场地及设备设施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就业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网,做好日常信息维护。根据需要组建学生团体,充分发挥就业阵地作用。

七、学生就业指导

第二十二条 以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为核心,辅以讲座、论坛、学生活动等手段,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坚持就业指导的全程化,突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学生必修课,学时数36个。成立就业指导课教研室,学生处工作人员和系就业工作负责人要承担就业指导课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制定教学大纲,不断改革教学方法。

第二十四条 就业指导课按教学内容分年级实施,一年级以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专业思想教育为主;二年级以就业观念教育、就业技巧指导、创业意识教育为主。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学生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资格认证考试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业模拟实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业园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学生创办企业。

八、就业市场开拓

第二十九条 强化市场意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就业市场。

第三十条 坚持学院和系两个层面共同努力,有机分工;坚持区域覆盖和行业布点点面结合;坚持就业市场开发和培育常态化。

第三十一条 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九、校园招聘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院和系积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

第三十三条 系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应向学生处提交方案,学生处协助系组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大型招聘活动需制订周密的活动方案,提交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前一周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

第三十五条 制定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规定,对日常校园招聘活动实施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认真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记载统计和跟踪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效果分析。

十、其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行文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