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AG亚游集团图书阅览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5 编辑: 浏览次数:

  

    学院图书阅览室是师生阅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师生的正常阅读、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图书阅览室属于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由图书馆作为牵头管理部门,实行统筹协调管理。

2.学校召开较大规模的会议需要使用图书阅览室,由办公室通知图书馆,图书馆应配合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校内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使用阅览室开展活动,没有特殊情况时需提前3-7天向图书馆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4.图书阅览室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开放。校外单位若申请使用,必须在不影响学校内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并适当支付管理费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7天向图书馆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办理手续。

5.校外单位经批准后租用阅览室开展活动前,图书馆应提前告知保卫处,以便保卫处对校内安全管理做出相应的安排。

6.任何单位使用图书阅览室时,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社会安全、危害国家利益和有悖教育精神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