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证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和《AG亚游集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滁城院学〔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证办理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学生证。
第三条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含火车票优惠卡),由学校免费办理。
第四条 补办或换发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需缴纳工本费。
第二章 学生证使用
第五条 学生证需加盖学校印章并注册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学生证使用有效期从发证日期起,至毕业日止。
第七条 因休学等原因,需延长学生证使用期的,持有效证明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加盖注销印记后,学生证可由毕业生自行保存留念。
第九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得转借、涂改或抵押。
第三章 学生证注册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证应由班长统一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凡逾期不注册者,学生证均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未报到或欠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报到或补缴后凭相关证明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章 学生证补办(换发)
第十二条 学生如损坏或丢失学生证,可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工作时间(二月、七月、八月除外)持身份证补办,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学生证补办程序
(1)学生本人到学籍管理部门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由辅导员确认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社办理登报挂失手续申明作废;
(3)凭报社发票(或刊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和申请表、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照片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4)按照学籍管理部门规定时间领取补办学生证,过期不领的视为放弃补办。
第十四条 如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回,应将原证件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只补发一次。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学生证丢失不补发。
第十六条 学生因留级、降级、复学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的,应持原有学生证及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第五章 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须乘火车回家或返校,且学生没有工资收入,新生可在入学当年免费申请办理一次火车购票优惠卡,其他学生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面“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火车票优惠卡不得与磁性物质放在一起(如饭卡、银行卡、手机等),否则被消磁后火车票优惠卡无效。
第十九条 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乘车次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条 优惠卡消磁、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办理者,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工作时间(二月、七月、八月除外)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
第二十二条 因住所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学生可提供父母现居住地居委会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或暂住证,有其中一项即可)或父母亲(一方)的工作证明复印件,经所在系(部)查实,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更改。学生购票时,乘车区间必须和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一致,否则将无法进站乘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拾到他人学生证,应立即交至学籍管理部门,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凡有以下不遵守学生证使用管理情形的,一经查出,没收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学生证转借他人;
(三)冒用他人学生证;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
(五)加盖伪造的注册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AG亚游集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