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亚游集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依照团教融合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AG亚游集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行学时折算学分办法,学生毕业前须获得4个必修学分方有毕业资格。共对应第二课堂活动64学时(每16个学时折算1个学分,学时数不设上限,最多仅可折算4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 将客观记录和认证学生在校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由校团委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网络信息中心各教学院部联合组织实施。面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认定范围涵盖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理论和实践教学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学生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培养等各类活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为保障学生全面发展,设“思想引领类”、“文化艺术类”、“社会实践类”三大基本模块和一个“素质拓展”附加模块。三个基本模块各设6个最低学时,附加模块作为学生能力评价的补充和延伸不设最低学时。学生在满足每个基本模块最低学时的条件下,达到64个学时即可获得4个学分。学生原则上在进校的第三个学期修完全部学时。
第五条 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由校团委牵头实施。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认定完成后由教务处负责归口到学生总学分。
第六条 各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及核算,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规划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活动通过平台发布和考核的,由系统直接按照学时标准计入学生成绩单。学生自主参加各类活动的学时认定,由学生登陆平台(校团委委托专业公司研发)进行申请,由班级进行初审,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复审,校团委终审,学时符合规定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审定后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
第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时及学分信息由第二课堂软件平台公布,学生可自主登陆平台即时查看。校团委在第三学期结束两周内公布第二课堂成绩单警示学生名单。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在学生的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
第九条 前三个学期第二课堂学时累计不足64个学时或某一单项来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第四学期成绩单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学时后计为合格等级。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64个第二课堂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已取得的学时正常计算。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十二条 思想引领类学时认定范畴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三会两制一课”等各类学生干部素质培训班或相关活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以及各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讲座等理论学习,以及主题团日、升旗仪式、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等。
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类学时认定范畴主要包括参与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面向学生开展的艺术展演、美育讲座、艺术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类学时认定范畴主要包括大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开展和参加政策宣讲、志愿帮扶、社区服务、爱心捐赠、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校团委组织的“三下乡”、“返家乡”、“暖冬行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处组织的义务劳动等活动,科技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及各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等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附加模块作为前三个模块的补充与延伸,主要包括学生或团体获得体育、艺术、劳动及专业技能等各类荣誉、称号、获奖等(各类竞赛的参与和获奖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中的内容予以认定);学生的论文期刊发表,专利、软著授权等科研活动,及各类学生干部履历情况等。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十六条 认定具体标准参见《AG亚游集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表》(见附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认定标准仅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用,与学校其他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不可混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统招专科生,社招、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在此范围内。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