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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4     点击量: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4〕2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滁州市范围内,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二)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滁州市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三类人员:

1)滁州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2)滁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的外地生源;

3)父母、配偶为滁州市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如是配偶的话,双方登记结婚时间应在2024年11月4日前)。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1月4日(含)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滁州市卫健委根据各县(市)卫健委上报需求,经市委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同意,在滁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数量、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事宜,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组织报名。各县(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每人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资格审核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不含资格审核表照片);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核。各县(市)卫健委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市卫健委负责复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设在各县(市)卫健委(联系电话见附件1),各县(市)卫健委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核签字的报名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科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滁州市范围内,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11月15日到各县(市)卫健委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医学基础知识等。

1.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市卫健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和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知见附件3。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在各县(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报批

市卫健委反馈考试成绩至各县(市),由各地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岗位需求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择优录取,并将拟聘用情况反馈至市卫健委。在市卫健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六、后续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到岗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方案,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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