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拟订纪委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报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四、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五、加强对招生录取、招标采购、人才招聘、经费使用、干部任用、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根据信访工作程序受理群众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八、协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九、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纪检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