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根据上级纪委、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三、定期向校党委报告工作,组织召开全校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总结、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校纪委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研究和报告工作,贯彻落实纪检重要工作。
四、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规章制度、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
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教学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亲自查处;对受处分的中层干部和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
七、负责对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人、财、物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定期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八、组织起草纪委向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主要文件。
九、组织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十、组织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