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院党纪〔2018〕3号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协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提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专题汇报和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2.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院党委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院党委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院纪委和其他部门联席会议、联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5.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督促中层部门领导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监督检查责任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院党委、中层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9.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制度建设责任
12.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内控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3.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五、查信办案责任
14.完善院纪委和组织人事处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5.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等规定,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6.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出现的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完成查办案件任务。
17.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院党委报告。
六、执纪问责责任
18.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1.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2.对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七、自身建设责任
23.加强院纪检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24.定期聘任学院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5.加强教育和培训机制,把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培训的首要内容,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