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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G亚游集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ag亚游集团App下载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科学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干部管理、监督、激励和约束提供依据,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ag亚游集团App下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一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奖优罚劣,建立导向明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促使中层干部真正做到勤政廉政、真抓实干。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ag亚游集团App下载二级部门、院部的科级正副职干部和其他七级、八级职员。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依法管理能力、管理投入、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政治素质,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在一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政治能力、法治素养、依法治校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一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三全育人、文明校园创建、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正职干部着重考核领导高质量发展、驾驭全局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廉洁自律等情况;副职干部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分管工作、管理工作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

    党务负责人着重考核抓基层党建、把握方向、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心聚力等情况;行政负责人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担当责任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实行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考核包括单位党建工作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评价、校领导评价、单位互评、单位自评等五个部分。党建工作评价根据当年度所在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五院以总支考核结果、其他以支部考核结果);单位工作业绩评价根据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领导评价根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量化评分确定(其中书记、校长评分占50%);单位互评由各职能部门(含教辅部门)和院部分别对对方考核对象交叉量化评分;单位自评由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单位互评、单位自评汇总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校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中优秀率不超过评价对象的50%。测评加权得分=优秀等次比率×95+良好等次比率×80+合格等次比率×70+不合格等次比率×0。

    考核对象完成具体承担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的,在规定的总量内加分,为未达标指标做出贡献的1项加2分,为已达标指标做出贡献的加1分,由直接参与的个人或团队分配,个人累计最多2分;获得表彰奖励(不含教科研项目)的按省部级5分、市厅级2分、市直部门1分。

    兼职担任支部书记的,支部考核合格的加0.2分。

    1.院部党组织书记(含党政一肩挑)

    年度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评价×30%+单位工作业绩评价×3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10%+单位自评×10%

    2.部门(含教辅机构)和院部行政正职

    党员正职年度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评价×20%+单位工作业绩评价×4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10%+单位自评×10%

    党外正职年度考核得分=单位工作业绩评价×4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30%+单位×10%

    3.院部党组织副书记

    年度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评价×40%+单位工作业绩评价×2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10%+单位自评×10%

    4.部门(含教辅机构)和院部行政副职。

    年度考核得分=单位工作业绩评价×5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20%+单位自评×10%

    5.七级、八级职员

    年度考核得分=单位工作业绩评价×40%+领导评价×20%+单位互评×30%+单位自评×10%

    (二)定性考核由纪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保卫处等部门共同把关。主要对不得评为优秀和应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进行认定。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处为考核具体组织承办部门。

    1.考核准备。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发布年度考核通知。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其他人员经所在单位正职审核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发送全体参与评价者,接受评议。优秀指标根据当年度市人社部门核定的优秀指标比例核算。

    2.信息采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并采集单位党建工作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评价、校领导评价、单位互评、单位自评、具体承担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加分、担任支部书记等各项数据信息。校领导评价、单位互评、单位自评通过填写测评表(附后)方式评价,具体承担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加分由各部门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将加分信息统一送组织人事处。

    3.综合评价。在全面把握述职内容、各项测评情况、充分听取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组织人事处牵头纪委办、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保卫处等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建议。

    4.确定结果。组织人事处将建议方案提交校党委会确定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由组织人事处通过适当方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纪委提出复核。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和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同类(正职、部门副职、院部副职、其他,下同)人员前20%者,可以评为优秀等次。得分位列前50%者,加上突出贡献分值参加评优。

    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和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可以评为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以内,应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不合格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和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因主观因素,未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负责的党建或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后30%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本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负责的单位(分管的科室)下属受党政纪处分的;

    7.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

    8.教师身份考核对象有教师发展任务不达标、出现教学事故等其他不适宜评优的教学情形的;

    9.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不积极,单位安全工作存在较大隐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科级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计入科级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推荐、换岗交流、教育培训、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挂钩。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作为其教职工年度结果,不另行考核。

    (二)与职务任用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推荐或提拔;对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的干部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