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AG亚游集团学生会。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在中国共产党AG亚游集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滁州市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AG亚游集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市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具有AG亚游集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义务: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G亚游集团学生代表大会。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三)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反以上同意为通过;
(四)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各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院学生总数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各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五)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团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AG亚游集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AG亚游集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退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总支推荐,经院系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各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系团总支、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组织每年对院学生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以内。
第十七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处和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处、院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在全院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得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AG亚游集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