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条件范围和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由分管ag亚游集团App下载的系主任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