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马人社[2011]2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用人需求与医院实际,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4年,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与科研为一体,以妇幼保健、妇产科和儿科为特色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公共卫生硕士培训基地,安徽省住院医师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年门急诊逾100万人次、住院逾1.7万人次、手术逾5000台次、分娩总数突破8000例,连续十九年位居全市第一。医院编制床位数550张,总建筑面积5.09万平方米,在职职工67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2人,占全院职工的86.4%。医院先后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质服务示范医院”、“安徽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安徽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十佳道德模范集体”等国家、省、市多项荣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岗位57个。具体见《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学专科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1年马鞍山市面向社会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指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历须与岗位专业一致。
2.执业资格为须取得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
3.岗位计划表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5年4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5.岗位计划表中的“职称”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4),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一)制定方案。制定《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定,进行政策指导。
(二)发布公告。2021年4月8日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23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个人签名承诺书(见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后发送至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学生目前尚未返校的,可在个人签名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待返校后补报)。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以上材料提供影印件,咨询电话:0555-2364029。
2.资格初审及复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完成,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格初审合格者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4月28日在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安排在2021年4月30日上午8点-12点,审查地点为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2楼206室)。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由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2021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政策指导。
1.考试方式。
护理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大于3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加综合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小于等于3时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信息科、行政科及财务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大于10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加综合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小于等于10时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笔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占50%合成确定。
其他岗位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个半小时(90分钟,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笔试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据合格分数线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以百分制计算。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评分根据考评人数及打分情况,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综合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5月8日(周六)上午9:00-10:30
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5月9日(周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综合面试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占50%合成确定。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的,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后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时,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成绩相同,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一场笔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因个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网站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或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管理,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首次就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各环节接受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和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507(马鞍山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5-2364034(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