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亚游集团产业教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安徽省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办法》(皖教高〔2022〕14号)(下称安徽省选聘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产业教授是指经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人员。
第三条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聘任,聘期四年。选拔推荐、聘用及考核等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联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产业教授与聘任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课题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产业教授,须符合安徽省选聘办法文件要求。
第六条 设置岗位需求。组织人事处按照安徽省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要求,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在各二级学院产业教授岗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遴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产业教授岗位需求及指标限额内,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产业教授推荐人选。组织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组织专家对产业教授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确定拟推荐产业教授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聘书。
第九条 组织人事处、二级学院及相关产业教授商议签订《AG亚游集团产业教授聘用协议书》(见附件,下称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目标责任和工作内容及任务,以及在中期考核前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工作内容和任务在协议中须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 产业教授及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范围,按安徽省选聘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职责范围
(一)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发展实际,制订或调整学校的产业教授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牵头产业教授的选聘、管理及中期考核等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产业教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产业教授相关经费管理和岗位津贴等相关费用的发放工作。
4.统筹学校产业教授相关事宜。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在学校产业教授管理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需求,细化本学院产业教授岗位职责,明确产业教授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2.协助组织人事处,加强对产业教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
3.推行产教联合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生专业学习、实习指导等工作,并为其提供教学条件;
4.推进专业建设“双带头人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本学院相关专业指导与建设;
5.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产业教授工作室,可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积极争取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建立产教深入融合平台;
7.组织教师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联合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四章经费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产业教授发放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工作津贴30000元/年,其中,基础津贴24000元/
年,绩效津贴6000元/年。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产业教授为学校开展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按照校内教职工同等政策执行,预算纳入产业教授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四条 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并完成的教科研成果,按照校内教职工同等政策执行。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产业教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两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期满考核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考核材料准备。产业教授对照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数量、取得成效填写《AG亚游集团产业教授履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
(二)二级学院初审评议。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各项业绩,由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审核无误;二级学院成立5人以上业内专家考核小组,
对照协议书,对产业教授业绩进行初审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结合专家考核小组意见,给出建议考核结果;
(三)审核备案。组织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对二级学院考核结果予以备案。
第十八条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除聘任协议:
(一)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在科研、管理等方面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
(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
(四)调离安徽工作的或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五)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七)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履职的。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作为产业教授的主要使用和管理部门,要按照协议书要求,积极推动产业教授按照既定目标开展工作,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二级学院,视情况减少产业教授聘任指标。
第二十条 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按年发放,绩效津贴在考核合格后发放,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前两年绩效津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其余绩效津贴,考核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不发放。聘期结束后,学校对考核优秀、
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产业教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产业教授岗位津贴及奖励等不纳入学校 绩效工资总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